第四章 纳税申报,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