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 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 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