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 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 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 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