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纳税申报,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 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 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 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