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 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 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税种、税目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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