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 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 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 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 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 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 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减税、免税及退税 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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