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 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 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 投诉 举报 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一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 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 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 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 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一百一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获知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 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