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 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收取费用、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 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 设备,定期清洗 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 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 饮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 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 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 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第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 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 卫生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 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 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第五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 对因标签 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六十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