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 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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