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 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 自欠缴之日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