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征收管理,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第一百二十九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一百三十条,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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