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收。入,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 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 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 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 社区服务,旅游 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 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