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收、入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 娱乐 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