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收.入、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 文化体育,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 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 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 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