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收,入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 产品 原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 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 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 一 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