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 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 国有资产 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 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