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