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运输。携带 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