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 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除予以没收外 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 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