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 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 损毁展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 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