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 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第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第二十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 军事训练,执行勤务 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 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城市居民委员会 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城市居民委员会 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第二十二条.文化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第二十三条,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 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 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