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 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 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第二十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 警备区.军分区 警备区、和县 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 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 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 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第二十二条,文化,新闻 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 普及国防知识.第二十三条。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 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 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 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