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第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第二十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军分区.警备区.和县 自治县 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 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 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第二十一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 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第二十二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第二十三条,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 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