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 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 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第二十一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 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 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城市居民委员会 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第二十二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 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第二十三条、烈士陵园 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 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 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