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二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重大决策部署的,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七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 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 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 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 职级。衔级、级别 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五、以暴力、威胁 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 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 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 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三 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第三十七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四 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参与赌博的、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的。五,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 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 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