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 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 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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