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 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 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 化解工作,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