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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