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 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 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 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 教育 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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