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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