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 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 互相关爱 和睦相处 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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