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逾期不采取措施的,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三 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四 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 擅自施工.投产的,五。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企业 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 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