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 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 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 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第五十三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 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五十四条.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 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 分析,通报工作。第五十六条,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