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 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五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 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五十四条,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 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 分析.通报工作。第五十六条、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