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 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 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 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第五十三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第五十四条。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工作,第五十六条,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