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三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 等业务的机构、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 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 首席代表、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 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 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 人员、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十二 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一 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 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发行人.上市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八,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 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九 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十 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 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 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十二。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十三.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 保险 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十五。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十六。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十七、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十八、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诚信档案不得采集公民的宗教信仰 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受表彰 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 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第。三.项至第、十 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 十六、项。第,十七。项诚信信息。由相关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其他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 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 期限另有规定的、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对其产生的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第十七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