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五,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六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九 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 员,十 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 法工作的人员,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 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 正在履行 已如期履行等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八、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 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 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 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九、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十、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 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二。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十三.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 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十五、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十六。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十七。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 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十八,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诚信档案不得采集公民的宗教信仰.基因 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 二、项所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 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诚信信息 记入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 项。第。三.项至第、十 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 十六。项。第。十七、项诚信信息,由相关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其他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删除 修改该诚信信息,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对其产生的违法失信信息 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 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第十七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