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五、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 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 首席代表.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 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九 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 人员,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 奖励。评比 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 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 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 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八 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九,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 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十。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十二,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十三,因证券期货侵权 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十五。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十六,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十七。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十八,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诚信档案不得采集公民的宗教信仰 基因 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 二。项所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由其自 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 记入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 第 三,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六、项。第 十七、项诚信信息。由相关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其他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 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删除 修改该诚信信息,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 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 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 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对其产生的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 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 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 第十七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