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 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第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