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三、有经过消防安合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 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 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 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 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四 化学性质,安合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 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第二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第二十一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 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十二条.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