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条,伪造、变造 买卖 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已取得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的 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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