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 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第六十四条。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六条,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七条,个人设置的门诊部 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依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对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依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条、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第七十一条。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生产者、销售者为获得生产.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试验数据或者其他数据 造成申请人损失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 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价格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六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 并由原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 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七十七条,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发布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第七十八条,未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通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 劣药的。三 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 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第八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 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第八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 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第八十二条.依照 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没收的物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