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委托代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 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四、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代征手续费标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 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 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二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 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 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 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 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 结清代征手续费,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