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委托代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 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票 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六,代征手续费标准.七.违约责任、八、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 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二条,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协议书 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 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二 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因代征人发生合并 分立、解散,破产 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 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 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 委托代征证书 结清代征手续费.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 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