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委托代征协议书 包括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 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五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六,代征手续费标准、七。违约责任.八,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 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 解散 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 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 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在广播 电视 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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