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委托代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 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六.代征手续费标准 七。违约责任.八、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征人为自然人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 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 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 中的以下内容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 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二条、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 委托代征协议书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二 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 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 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 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 报纸 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