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委托代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六,代征手续费标准 七.违约责任.八 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征人为自然人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委托代征协议书 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 中的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二条.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 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解散 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 结清代征手续费。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