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委托代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一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四 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 代征手续费标准、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 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 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 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二条,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 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 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 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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