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委托代征协议书 包括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 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代征手续费标准.七,违约责任,八。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 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征人为自然人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 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以下内容。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 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二条。委托代征协议书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 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因代征人发生合并 分立 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 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 结清代征手续费,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 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