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委托代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一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六、代征手续费标准。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项、代征人为行政 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 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以下内容 一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二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 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需要终止协议的,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三 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五 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 第十五条,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 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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