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当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 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随车携带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第四十五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第四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第四十七条.驾驶人应当确保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第四十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时间行驶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 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 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三,特大桥梁.特长隧道 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四、坡长坡陡。临水临崖等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公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第五十条、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第五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的,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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