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危险货物装卸,第二十八条,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第二十九条.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作业.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不得超出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允许充装量,第三十条,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 装货人应当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 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交付运输时。装货人还应当确保车辆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第三十一条,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 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 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三十二条,充装或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 记录制度、第三十三条。收货人应当及时收货,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第三十四条、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作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