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危险货物装卸,第二十八条,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一 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 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五 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 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 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第二十九条 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作业,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不得超出罐式车辆罐体 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允许充装量,第三十条,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 装货人应当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交付运输时 装货人还应当确保车辆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第三十一条 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 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三十二条,充装或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第三十三条、收货人应当及时收货 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第三十四条.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作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