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登记程序、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 发给,换发、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换发.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没有法定前置审批的限制类项目或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其他项目。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换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二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涉及须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第四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企业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第四十四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记载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四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