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 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 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四。在库区内围垦的,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 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