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 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 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