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 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 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