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户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管理 存储结构,收益等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追回被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基金。二,退还多提 补足减免的基金,三。足额补发或追回违规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四 及时足额将收入户应缴未缴基金缴入财政专户,五、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六,及时足额将财政补助资金划入财政专户。七、停止违规投资运营行为、形成运营亏损的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