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登记.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 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第七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