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的要求制作民事 行政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卷,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立卷顺序 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抗诉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二、原审判决书 裁定书,三、证据材料、四。其他应当列入正卷的材料。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副卷 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申诉书,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 三,立案审批表.四,立案决定书、五、立案通知书。六,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七.终止审查通知书,八.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九、调。借 阅案卷函、十,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一、传票。十二 阅卷笔录,十三.审查终结报告、十四,讨论案件记录,十五,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的原本和正本,提请抗诉报告书 不抗诉决定书或者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十六.撤销抗诉决定书,撤回抗诉决定书。十七,指派出庭通知书。十八。出庭通知书,十九、出庭意见 二十。出庭笔录 二十一,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二、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二十三 送达回证 二十四,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和不抗诉案件的案卷、参照前款规定的顺序排列、三,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一,提请抗诉报告书,二,申诉书,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四、证据材料,五,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六.立案审批表,七.立案决定书.八、立案通知书 九 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十.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十一、调 借.阅案卷函 十二.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三。传票.十四,阅卷笔录。十五,审查终结报告。十六。讨论案件记录.十七。送达回证。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考条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