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制作民事、行政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卷,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立卷顺序。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 抗诉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三。证据材料,四 其他应当列入正卷的材料。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副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申诉书。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三 立案审批表,四.立案决定书,五,立案通知书,六,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七 终止审查通知书,八,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九.调.借,阅案卷函,十、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一.传票、十二 阅卷笔录。十三 审查终结报告 十四 讨论案件记录,十五。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的原本和正本,提请抗诉报告书。不抗诉决定书或者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十六,撤销抗诉决定书.撤回抗诉决定书。十七,指派出庭通知书 十八,出庭通知书.十九,出庭意见 二十、出庭笔录.二十一。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二、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二十三 送达回证.二十四.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和不抗诉案件的案卷。参照前款规定的顺序排列,三,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提请抗诉报告书、二 申诉书,三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四。证据材料 五。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六.立案审批表。七,立案决定书、八、立案通知书 九。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 十,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十一,调.借。阅案卷函、十二 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三,传票。十四.阅卷笔录,十五.审查终结报告,十六、讨论案件记录,十七、送达回证、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考条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