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制作民事、行政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案件 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卷、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立卷顺序.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抗诉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三.证据材料,四。其他应当列入正卷的材料、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副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申诉书,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 三,立案审批表 四,立案决定书。五.立案通知书、六 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七。终止审查通知书.八 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九 调,借,阅案卷函,十.补充调查通知书 十一 传票 十二、阅卷笔录.十三,审查终结报告,十四、讨论案件记录。十五。抗诉书 检察建议书的原本和正本,提请抗诉报告书。不抗诉决定书或者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十六.撤销抗诉决定书 撤回抗诉决定书.十七.指派出庭通知书。十八.出庭通知书,十九,出庭意见,二十.出庭笔录。二十一、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二、抗诉再审判决 裁定.登记表,二十三,送达回证.二十四。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和不抗诉案件的案卷.参照前款规定的顺序排列。三.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提请抗诉报告书、二。申诉书。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四.证据材料,五。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六。立案审批表.七,立案决定书、八、立案通知书。九,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 十.转办函,交办函 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十一、调 借.阅案卷函.十二 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三。传票,十四,阅卷笔录,十五,审查终结报告。十六,讨论案件记录 十七,送达回证.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考条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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