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制作民事 行政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卷,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立卷顺序,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 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 抗诉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三、证据材料,四.其他应当列入正卷的材料,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副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申诉书.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三。立案审批表.四、立案决定书,五。立案通知书、六.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七.终止审查通知书,八 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九。调.借 阅案卷函,十。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一,传票 十二、阅卷笔录 十三。审查终结报告,十四.讨论案件记录、十五 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的原本和正本.提请抗诉报告书,不抗诉决定书或者不提请抗诉决定书 十六、撤销抗诉决定书。撤回抗诉决定书、十七、指派出庭通知书.十八.出庭通知书,十九.出庭意见。二十.出庭笔录 二十一 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二,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二十三、送达回证。二十四。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和不抗诉案件的案卷。参照前款规定的顺序排列、三 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提请抗诉报告书、二,申诉书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四。证据材料、五,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六,立案审批表 七。立案决定书、八 立案通知书。九 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 十,转办函 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 十一、调、借 阅案卷函 十二.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三 传票,十四、阅卷笔录。十五、审查终结报告、十六 讨论案件记录,十七、送达回证,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考条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