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制作民事。行政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卷、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立卷顺序。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抗诉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三。证据材料,四 其他应当列入正卷的材料、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副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 申诉书。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三。立案审批表。四 立案决定书 五 立案通知书、六、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七 终止审查通知书.八、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九。调.借.阅案卷函、十、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一、传票,十二 阅卷笔录,十三,审查终结报告.十四.讨论案件记录,十五。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的原本和正本.提请抗诉报告书,不抗诉决定书或者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十六,撤销抗诉决定书,撤回抗诉决定书 十七.指派出庭通知书、十八.出庭通知书、十九 出庭意见,二十,出庭笔录,二十一,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二、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二十三。送达回证.二十四,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和不抗诉案件的案卷 参照前款规定的顺序排列,三,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提请抗诉报告书。二,申诉书。三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四,证据材料 五。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 六、立案审批表,七 立案决定书.八、立案通知书,九、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 十、转办函,交办函 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十一 调.借,阅案卷函.十二、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三。传票.十四,阅卷笔录。十五,审查终结报告、十六、讨论案件记录.十七,送达回证,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参考条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