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要求制作民事,行政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卷 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立卷顺序 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抗诉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二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三,证据材料 四,其他应当列入正卷的材料,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副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申诉书 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三。立案审批表 四,立案决定书、五。立案通知书,六 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七。终止审查通知书.八,转办函、交办函 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 九。调.借、阅案卷函 十 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一。传票.十二,阅卷笔录.十三,审查终结报告、十四 讨论案件记录.十五.抗诉书 检察建议书的原本和正本,提请抗诉报告书.不抗诉决定书或者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十六 撤销抗诉决定书,撤回抗诉决定书 十七。指派出庭通知书,十八 出庭通知书.十九、出庭意见、二十,出庭笔录 二十一,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二.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二十三,送达回证 二十四,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和不抗诉案件的案卷、参照前款规定的顺序排列 三 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提请抗诉报告书,二.申诉书,三。原审判决书 裁定书,四 证据材料,五。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六、立案审批表 七,立案决定书,八.立案通知书,九。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十。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十一,调 借,阅案卷函.十二 补充调查通知书 十三、传票 十四,阅卷笔录、十五,审查终结报告,十六,讨论案件记录,十七、送达回证.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考条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