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六十四条,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第六十六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 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三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六 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 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