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厂长在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荣誉奖励,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级奖励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全国同行业.同类企业中达到先进水平、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竞争能力,为国家创汇做出较大贡献。三.产品销售额,实现利润.上交税利连续3年以上有较大幅度增长。职工收入有所增加,四 创优质名牌产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五 推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成绩显著、有重大技术突破、或为企业创造了自我发展的条件 六。推行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效果.第三十四条 由于厂长工作上的过错,发生下列情形 应当区别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国家、企业,职工。用户或消费者利益,二、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国家指令性计划 2011年1月8日删除,三,有条件履行而未履行经济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忽视产品质量.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五,在物质。技术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忽视环境保护 造成严重污染,六,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第三十五条。厂长以权谋私 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经济利益。应当区别情况、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厂长的奖惩和调资。晋级。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 或由企业主管机关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