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厂长在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荣誉奖励。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级奖励、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全国同行业,同类企业中达到先进水平、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有竞争能力、为国家创汇做出较大贡献,三、产品销售额 实现利润,上交税利连续3年以上有较大幅度增长,职工收入有所增加。四。创优质名牌产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五,推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成绩显著,有重大技术突破 或为企业创造了自我发展的条件 六 推行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效果、第三十四条,由于厂长工作上的过错.发生下列情形 应当区别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国家,企业 职工,用户或消费者利益.二。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国家指令性计划。2011年1月8日删除,三。有条件履行而未履行经济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忽视产品质量。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五、在物质,技术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六.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七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第三十五条.厂长以权谋私 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经济利益,应当区别情况 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对厂长的奖惩和调资.晋级 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或由企业主管机关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