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厂长在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荣誉奖励、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级奖励,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全国同行业.同类企业中达到先进水平,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竞争能力。为国家创汇做出较大贡献.三,产品销售额 实现利润,上交税利连续3年以上有较大幅度增长.职工收入有所增加,四.创优质名牌产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五。推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成绩显著.有重大技术突破、或为企业创造了自我发展的条件。六。推行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效果,第三十四条,由于厂长工作上的过错 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区别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国家,企业。职工 用户或消费者利益,二 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国家指令性计划 2011年1月8日删除.三、有条件履行而未履行经济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 忽视产品质量,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五。在物质 技术条件许可的条件下 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六.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第三十五条.厂长以权谋私 违法乱纪、弄虚作假 骗取荣誉或经济利益。应当区别情况,给予处分 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厂长的奖惩和调资.晋级.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或由企业主管机关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