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厂长在工作中成绩显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荣誉奖励。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级奖励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全国同行业,同类企业中达到先进水平.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竞争能力,为国家创汇做出较大贡献,三.产品销售额,实现利润。上交税利连续3年以上有较大幅度增长、职工收入有所增加。四,创优质名牌产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五。推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成绩显著,有重大技术突破,或为企业创造了自我发展的条件,六、推行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效果、第三十四条.由于厂长工作上的过错。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区别情节轻重 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损害国家,企业。职工,用户或消费者利益 二。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国家指令性计划.2011年1月8日删除,三。有条件履行而未履行经济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 忽视产品质量 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五.在物质,技术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忽视环境保护 造成严重污染.六。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第三十五条、厂长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经济利益 应当区别情况.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厂长的奖惩和调资,晋级,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 或由企业主管机关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