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 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 报告 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 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 电视 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 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