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 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 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 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