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员和股权管理,第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 或行政村内,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 以上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 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第二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第二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 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 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 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四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 继承和赠与,但理事 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 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 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第二十八条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