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员和股权管理。第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第十八条、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 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 上一年度盈利,四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 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第二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第二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五 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 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 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 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一 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二、向该社入股。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四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第二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四 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 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