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员和股权管理、第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第十八条、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 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二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第二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二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 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五 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 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一 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向该社入股、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四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 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三 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四 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 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 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