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在行政村设立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 开业申请、二.验资报告。三。章程 草案、四,主要管理制度,五 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六,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七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 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 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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