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 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 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二,筹建方案、三.发起人协议书,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 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四,主要管理制度,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资料。第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 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 开业申请 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