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 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 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 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二.指导 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对律师进行表彰,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五 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直辖市的区 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掌握 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 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 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五十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五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 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五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 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第五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 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报建议机关.第六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