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用途 支付 还款方式等条款、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在借贷双方协商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并审慎约定每期还本金额。第二十四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 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三,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 以及进行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五 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