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 还款方式等条款。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借贷双方协商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并审慎约定每期还本金额 第二十四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四 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以及进行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投资 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四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三 未遵守承诺事项的。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五 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