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第三十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 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