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货人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1年内不受理其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二,B类预警期间再次被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第五十六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一.废物原料存在货证不符,申报不实,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二 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的,三,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四,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 五.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第五十七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 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一。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的 二,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第五十八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撤销其注册登记,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的。二。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提供虚假入境证明文件的 三、将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注册登记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四 进口废物原料时存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的。五。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拒不退运的.六、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环保项目不合格证明后6个月内因收货人原因未将不合格货物退运出境的,七、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九、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