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收货人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1年内不受理其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二.B类预警期间再次被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第五十六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 一、废物原料存在货证不符,申报不实 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二、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的,三、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 四 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五,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第五十七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一。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的 二、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第五十八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直属检验检疫局撤销其注册登记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的.二、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提供虚假入境证明文件的.三、将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注册登记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四 进口废物原料时存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的.五.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拒不退运的,六。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环保项目不合格证明后6个月内因收货人原因未将不合格货物退运出境的、七、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九。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