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待规定 第三十五条,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七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 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 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躺卧或踩踏座席,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第三十八条。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提倡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第三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 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 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