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乘客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待规定,第三十五条,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 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二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放射性 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 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 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 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 溜冰鞋,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 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第三十八条。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提倡主动给老 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第三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