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待规定.第三十五条,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四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 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 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八,在车站 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 嬉戏打闹,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二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 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 第三十八条 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 提倡主动给老 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第三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 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 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