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础管理、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 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 服务标准.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 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 商铺 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 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 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 维保方案 不断满足客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