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 服务标准,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 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 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 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醒目 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 不断满足客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