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服务标准。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 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 醒目。连续 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 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 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