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 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服务标准.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 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 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 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 制定工作日 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 做到.一站一方案 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