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 票务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 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服务标准 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 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 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 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 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 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