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客运组织、第十一条、车站应根据本站客流流线组织乘客进出站。换乘。因新线开通、车站客流变化,车站设施设备布局改变、枢纽站衔接等,需要对客流流线进行调整的.应对车站整体客流流线。人员疏散进行统筹论证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车站客流流线设置、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综合考虑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需要.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以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十二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运营前。对车站客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应在首班车到站前完成准备工作.开启所有出入口,换乘通道和自动扶梯,电梯、末班车前一列车驶离车站后,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乘客末班车信息。换乘站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 乘客换乘所需时间,及时关闭换乘通道.防止乘客误入。列车退出运营前,应对车内进行巡视。确认无乘客滞留后退出运营,车站关闭前,应对车站进行巡视,播放关站广播.确认无乘客滞留与物品遗留后关闭车站.第十三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对车站出入口,站厅 站台,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应急设施,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施,电扶梯。站台门,站台候车椅状态、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3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遇客流高峰 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况。应根据需要增加巡视次数,第十四条,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维护站台候车及上下车秩序.查看车门和站台门的开闭状态,防止夹人夹物动车 遇紧急关闭按钮触发或消防报警装置启动 要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置。发生信号故障等突发情况时.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按规定协助行车人员做好接发列车引导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持续监测客流情况,科学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在线路设计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满足客流需求,发生突发大客流时 客运人员应当协调行车调度人员及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预判站台客流聚集超过预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时,应当实施单站级客流控制、无法缓解客流压力的。应当在本线多个车站实施单线级客流控制、预判断面客流满载率超过预警值时 应当在本线及与之换乘的线路车站实施线网级客流控制,预警值由运营单位客运人员根据站台设计容纳能力,设施设备配置,客流规律等确定、客流控制措施包括关停部分自动检票机,关闭自动扶梯 关闭换乘通道 单向开放或关闭出入口等。临时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通过乘客信息系统 广播等形式及时告知乘客。常态化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日期。时段等信息,并对客流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持续进行评估.可以取消的,应及时取消,第十六条 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 运营单位应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工作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 对于涉及关闭车站出入口或换乘通道 暂停车站使用 缩短运营时间的施工改造、运营单位应提前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七条.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 车站乘客。第十八条,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运营单位应采取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防拥堵提示等必要措施 加强广播提示和现场疏导。站内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对冲等情况时,可调整自动扶梯运行方向或暂时关闭自动扶梯。危及乘客安全时 可暂时关闭出入口、第十九条,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 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报告行车调度部门 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