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据的收集.第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并符合以下规定。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二,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告知当事人或者证据提供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作出明确标注 四 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如实提供证据 证言和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第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一,进入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三,查询 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 单据 协议。凭证。文件 电子数据及其他资料,四。查询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五.对当事人会计资料中的数据进行验算或者计算.六,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七 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 行鉴定 八、对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九,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第十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第十六条 需要提取的证据在异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 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集。受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按照委托的要求及时完,成收集证据工作,送交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当告知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第十七条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清单,第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可以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收集的书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取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二,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提取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照片。抄录件或者节录本、注明出处、经当事人或者保管该书证.的部门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三,收集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制作说明材料.第二十一条,收集的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取原物。二 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三 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取其中的一部分、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收集物证、应当制作笔录。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对不能附卷的物证。应当采取保管措施.并拍摄成照片或者 录像附卷。照片或者录像应当体现现场方位 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的特征 并注明该物证的存放地点.第二十三条,从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处提取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取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提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 可以提取复制件.二.注明提取人。提取出处,提取时间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可以不经过。当事人同意,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提取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且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所提取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二。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二十五条,照片应当客观反映案件事实、并有当事人名称.或者其他显著标志.没有当事人名称或者其他显著标志的、可以,拍摄多张照片,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并注明拍摄时间 地点、拍 摄人员等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确认照片、一.打印或者冲洗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二.存储为电子数据,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认、第二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提取当事人电子。数据库中的数据.也可以对当事人电子数据库中的数据采用转 换、计算.分解等方式形成新的电子数据,收集电子数据应当注明收集方法,收集时间 收集人和证明,对象等。第二十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确认电 子数据,一.打印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以公证的方式证明 三 转化为只读光盘。磁盘等 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执法人员与原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加封封条、四、依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电子签名、五 能够确认电子数据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询问证人.也可以收集,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 况,二.有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载明出具证言的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口头陈述 也可以提供书面陈述材 料,口头陈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作笔录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明陈述人的姓名.年龄 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陈述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载明陈述的日期 第三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第三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当载明勘验时间、地点,勘验的经过和结果、并、由勘验人和在场人签名,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 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第三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收集的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