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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