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听证的适用、第三十八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负责写出听证意见书 听证人员对听证意见不一致的 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如实写明,听证意见书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并同时分送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听证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听证案由。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他情况,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方式 四 听证的过程,五,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六 对拟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及处理意见,第四十条 听证人员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对听证案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提出维持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但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或者处罚裁量不当的。提出纠正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的意见 三,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程序上不足的,提出调查人员补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 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五 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六,违法行为符合减轻或者从轻条件的、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意见、七 违法事实不清的 提出继续调查的意见.八 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提出移送的意见.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九,依法提出的其他处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外汇局应当根据听证意见书和听证笔录,其他案件材料以及有关外汇管理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听证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二条,依本程序规定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案件处罚决定无效.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