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听证的适用.第三十八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负责写出听证意见书.听证人员对听证意见不一致的 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如实写明 听证意见书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并同时分送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第三十九条,听证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听证案由 二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他情况、三。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四,听证的过程,五.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六,对拟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及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听证人员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对听证案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 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提出维持处罚的意见。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处罚裁量不当的.提出纠正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的意见.三、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程序上不足的,提出调查人员补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四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五,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六、违法行为符合减轻或者从轻条件的、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意见。七,违法事实不清的 提出继续调查的意见.八,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提出移送的意见。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九。依法提出的其他处理意见、第四十一条.外汇局应当根据听证意见书和听证笔录,其他案件材料以及有关外汇管理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对听证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二条。依本程序规定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案件处罚决定无效、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