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听证的适用、第三十八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负责写出听证意见书 听证人员对听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如实写明 听证意见书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并同时分送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第三十九条 听证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听证案由。二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他情况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四.听证的过程.五,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六,对拟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及处理意见。第四十条.听证人员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对听证案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 提出维持处罚的意见.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处罚裁量不当的、提出纠正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的意见,三.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程序上不足的,提出调查人员补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五,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六,违法行为符合减轻或者从轻条件的。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意见。七.违法事实不清的 提出继续调查的意见,八.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九 依法提出的其他处理意见,第四十一条,外汇局应当根据听证意见书和听证笔录、其他案件材料以及有关外汇管理法规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听证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二条。依本程序规定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案件处罚决定无效,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