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听证的告知.提起和受理.第二十条.外汇局在作出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应当在收到 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外汇局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要求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顺延听证期限、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外汇局可以不组织听证.但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要求.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外汇局应当自接到听证要求之日起5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听证要求、外汇局应当组织听证,对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外汇局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 外汇局决定听证的 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外汇局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第二十六条、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二、听证案件的内容、三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姓名。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以及回避的条件 六、告知当事人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第二十七条。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